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冀语社保费之二十一——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小知识
冀语社保费二十一
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小知识
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
知识点一: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缴费人自主申报。目前,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为:200 元、300 元、500 元、1000 元、3000 元、5000 元、8000 元,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,重度残疾人、贫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可仍按100 元档次缴费。
知识点二:缴费人通过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完成申报缴费的,费款入库后,可以申请开具《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》。税务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,不体现社保部门的退费结果信息。
知识点三: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期为每年9月至11月缴纳当年费款。每月申报缴费期为1-25日,26日至月底为结算期,不受理缴费业务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
知识点一:根据《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<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>》(冀医保字〔2021〕34号),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,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,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40元,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20元(具体缴费额由各市医保经办机构确定)。
知识点二:缴费人通过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完成申报缴费的,费款入库后,可以申请开具《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》。税务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,不体现社保部门的退费结果信息。
知识点三: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为每年10月至12月预缴下年度费款。每月申报缴费期为1-25日,26日至月底为结算期,不受理缴费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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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河北税务
责任编辑:王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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